學務管理科

學務管理科 (13)

1.依據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。

2.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就讀學校初審、核章後造冊(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,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),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(地址: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),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、資料遺漏、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,不通知補正,即喪失申請資格。

3.所送申請書及證件,不論錄取與否,概不發還;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。

4.核發要點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。

 

公告連結 >>「花蓮縣112學年度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新聘校長遴選簡章


公告時間: 2023-06-30 11:23:00

1. 校長遴選報名收件期間:112710日(星期一)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,採親自或委託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二樓第2會議室(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)辦理報名。


公告時間: 2023-07-18 19:52:00

極重要 體中校長遴選 *體中校長遴選*公告參加花蓮縣112學年度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新聘校長遴選座談會參加人員名單、程序表等。

  1. 依據花蓮縣112學年度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新聘校長遴選簡章辦理。
  2. 座談會辦理時間、地點:112722日(星期六)上午於縣立體育高中4樓會議室(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1號)。
  3. 請參加人員詳閱程序表等附件資料,請務必於指定時間前報到,以進行「座談會發表順序」抽籤作業與「重大校務議題」自行抽選。
  4. 網址:https://www.hlc.edu.tw/home/,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服務網/行政聯繫/學務管理科/體中校長遴選專區,後續相關訊息亦將公告於【體中校長遴選】專區,餘請詳閱簡章。

 

公告時間: 2023-07-19 13:55:00

極重要 體中校長遴選 *體中校長遴選*公告參加花蓮縣112學年度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新聘校長遴選面談名單及流程表等。

  1. 依據花蓮縣112學年度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新聘校長遴選簡章辦理。
  2. 遴選面談辦理時間、地點:112722日(星期六)下午於本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(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)
  3. 參加人員之順序於112717日抽籤排定,依簡章規定,參加人員應於722日下午130分前完成報到,並由教育處安排於第1會議室等候。
  4. 網址:https://www.hlc.edu.tw/home/,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服務網/行政聯繫/學務管理科/體中校長遴選專區,後續相關訊息亦將公告於【體中校長遴選】專區,餘請詳閱簡章。

 
公告時間: 2023-07-22 19:27:00

極重要 體中校長遴選 *體中校長遴選*公告花蓮縣112學年度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新聘校長遴選結果。

  1. 依據花蓮縣112學年度縣立體中校長遴選委員會112722日決議及花蓮縣112學年度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新聘校長遴選簡章辦理。
  2. 花蓮縣112學年度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名單如下:

新北市立丹鳳高級中學 學務主任 黃緯強

  1. 上列人員須經由花蓮縣政府教育處依程序報請縣府聘任後,始得生效。  

 

一、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(以下簡稱非學條例)辦理。

二、國民教育階段欲申請者,其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(非學條例第15條)。

三、前揭條例所定原學區學校,係依國教法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學籍管理辦法及學區劃分規定,學生所應屬之學區學校,私立學校非前開規定所定之學區學校,不得做為申請個人實驗教育之設籍學校。

爰國民教育階段設籍私立學校之學生,如申請通過許可辦理個人實驗教育,其學籍應回原學區學校。

四、另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5 條規定,申請辦理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向「戶籍所在地」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提出

五、欲申請者,請檢具以下資料1 份(免裝訂以便掃描),於113 年 4 月 30 日前寄(送)至本府教育處(地址: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 號)彙辦:

 (1)申請書: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,法定代理人請父母2 人同時簽名,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

 (2)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。(非學條例第6條規定)

六、申請書或實驗教育計畫不合規定之程式者,將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補正;屆時未補正者,得不予許可。(非學條例第6條第9項規定)

七、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,擬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,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,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、成績之評量、校內活動之參與、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,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,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(非學條例第16條)。

八、倘申請學生為國民教育階段無論是否與學校合作,請申請人(家長)務必先跟設籍學校溝通,並於計畫書填妥配合事項及模式,另需請設籍學校核章

九、旨揭條例及相關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網站首頁,公務資源區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」連結下載(https://bit.ly/2RQrK97)。

 

 

1.依據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。

2.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就讀學校初審、核章後造冊(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,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),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(地址: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),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、資料遺漏、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,不通知補正,即喪失申請資格。

3.所送申請書及證件,不論錄取與否,概不發還;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。

4.核發要點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。

依據「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」暨本府召開審議會會議決議

花蓮縣波斯頓國際實驗教育機構

  • 評鑑結果「通過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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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依據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。

2.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肄業學校初審、核章後造冊(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,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),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(地址: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),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、資料遺漏、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,不通知補正,即喪失申請資格。

3.所送申請書及證件,不論錄取與否,概不發還;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。

4.核發要點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。

1.依據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。

2.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肄業學校初審、核章後造冊(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,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),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(地址: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),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、資料遺漏、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,不通知補正,即喪失申請資格。

3.所送申請書及證件,不論錄取與否,概不發還;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。

4.核發要點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