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公告事項
一、依簡章初審英文測驗公告事宜辦理。
二、英文測驗成績須達209分(含)以上始具參加複審資格,通過名單如下(按姓氏筆畫順序排序):
王○豪、田○宇、江○瑄、安○林、余○真、林○君
胡○秀、許○千、張○瑄、黃○真、程○芃、劉○梧
貳、注意事項:
一、以上通過初審者,請備妥複審書面資料(參照簡章第2頁),於107年11月5日(星期一)起至107年11月8日(星期四)止(以郵戳為憑),寄送書審資料,逾時不予受理。
二、一律採通訊報名,書審資料請以雙掛號郵寄至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(花蓮市公園路40號,03-8323924)。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「花蓮縣政府107年公費留美計畫國中組。
三、通過複審(書面審查)者,名單預計於107年11月15日(星期四)17時前公告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網站(http://www.hlc.edu.tw/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