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高中〈職〉組:李O捷、張O郅。
二、國中組:林O陞、林O穎、何O穎。
三、請上述同學自109年8月3日(星期一)起至109年8月14日(星期五)止(以郵戳為憑),將複審所需之書面資料送審,以雙掛號郵寄至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(花蓮市公園路40號,03-8323924)。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「花蓮縣政府109年公費留美計畫-高中(職)組/國中組」,逾時不予受理。
四、書面送審所需繳交之文件,請詳閱簡章說明。
一、高中〈職〉組:李O捷、張O郅。
二、國中組:林O陞、林O穎、何O穎。
三、請上述同學自109年8月3日(星期一)起至109年8月14日(星期五)止(以郵戳為憑),將複審所需之書面資料送審,以雙掛號郵寄至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(花蓮市公園路40號,03-8323924)。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「花蓮縣政府109年公費留美計畫-高中(職)組/國中組」,逾時不予受理。
四、書面送審所需繳交之文件,請詳閱簡章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