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高中〈職〉組:
周○祐、張○瑄、李○霆、溫○妡、李○晨
二、國中組:
邱○哲、蘇○妍、黃○潔、潘○緒、林○洋、彭○瑄、黃○軒
三、請上述同學自110年9月27日(星期一)起至110年10月1日(星期五)止(以郵戳為憑)),將複審所需之書面資料1份送審,以雙掛號郵寄至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(花蓮市公園路40號,03-8323924)。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「花蓮縣政府110年公費留美計畫-高中(職)組/國中組」,逾時不予受理。
四、書面送審所需繳交之文件,請詳閱簡章說明。
一、高中〈職〉組:
周○祐、張○瑄、李○霆、溫○妡、李○晨
二、國中組:
邱○哲、蘇○妍、黃○潔、潘○緒、林○洋、彭○瑄、黃○軒
三、請上述同學自110年9月27日(星期一)起至110年10月1日(星期五)止(以郵戳為憑)),將複審所需之書面資料1份送審,以雙掛號郵寄至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(花蓮市公園路40號,03-8323924)。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「花蓮縣政府110年公費留美計畫-高中(職)組/國中組」,逾時不予受理。
四、書面送審所需繳交之文件,請詳閱簡章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