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高中〈職〉組:
吳○婕、許○甯、許○慶、趙○真、詹○宸
- 國中組:
陳○祐、王○睿
三、請上述同學自111年2月17日(星期四)起至111年2月24日(星期四)止(以郵戳為憑),將複審所需之書面資料1式3份送審,以雙掛號郵寄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游秀卿(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,03-8462860*568)。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「花蓮縣政府110年度公費留美計畫-高中(職)組/國中組」,逾時不予受理。
- 書面送審所需繳交之文件,說明如下:
1.書面審查資料檢核表(附件二)
2.學校開立之成績證明(需學校核章),任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需達70分以上,英語平均分數需達80分以上。(1式3份)
3.師長推薦信(附件三)2份,送請兩位老師填寫並分別彌封後於封口處簽名(其中一位需為學校之班級導師)。(1式3份)
4.學習計畫書(包括參加動機、相關經歷、學習規劃、生活表現、返國後回饋等),以中英文撰寫均可,A4紙張、標楷體14
號字直式橫書繕打,左側裝訂,雙面黑白列印,至多2張(共4頁)。(1式3份)
5.填寫並檢附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(附件四)。
6.填寫並檢附監護人同意暨切結書(附件五)。
7.如有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原住民族籍身份者,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(無者免附)。(1式3份)
8.所有送審書面資料均需與正本相符,如有造假之情事,取消參與本計畫資格並依法究責。
9. 通過名額:採正取名額之3倍進入面試,參加面試名單預計於111年3月8日(星期二)17時前公告於花蓮縣政府教育
處網站(http://www.hlc.edu.tw/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