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高中〈職〉組:
林○浩、簡○秀、江○恩、張○涵、宋○兒、邱○珊、邱○欣。
二、國中組:
林○慈、陳○語、黃○怡、廖○愛、謝○霓、廖○丞、陳○婕、戴○喆。
三、請上述同學自111年8月15日(星期一)起至111年8月30日(星期二)止(以郵戳為憑)),將複審所需之書面資料送審,以雙掛號郵寄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謝先生收(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 號,03-8462860*581)。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「花蓮縣政府111 年公費留美計畫-高中(職)組/國中組」」,逾時不予受理。
四、書面送審所需繳交之文件,請詳閱簡章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