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高中〈職〉組:
魏○廷、劉○銘、黃○晟。
二、國中組:
葉○蓁、黃○銨、杜○誼、王○糖、林○榆、蕭○萱、王○祐、程○宇、劉○○琦、李○葳、林○宸、蘇○寬、林○妍、洪○桔。
三、請上述同學自111年12月26日(星期一)起至112年1月4日(星期三)止(以郵戳為憑),將複審所需之書面資料送審,以雙掛號郵寄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謝先生收(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 號,03-8462860*581)。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「花蓮縣政府111 年公費留美計畫第二次甄選-高中(職)組/國中組」」,逾時不予受理。
四、書面送審所需繳交之文件,請詳閱簡章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