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縣政府「108年度教育希望工程公費留美計畫」承辦業者評審徵件公告

花蓮縣政府「108年度教育希望工程公費留美計畫」承辦業者評審公告

徵求花蓮縣政府108年度「教育希望工程公費留美計畫」承辦業者

公告如下:

一、 本縣預計甄選國中生(Middle school)及高中生(High school)各10名於109學年度赴美國學習1年(109年8月至110年7月-視學校實際上課時間調整),為確保本縣學生留美期間之良好學習品質,本府秉持公開透明方式辦理本評審作業。

二、本案非屬政府採購,無價金、勞務服務或權利交換,獲選業者得承辦本府選送學生之留美服務作業。

三、參加評審之承辦業者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: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一)依公司法合法登記或依人民團體法第八至十一條規定核准立案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二)曾有代辦留學美國公立高中交換學生及私立中學學校學生至少10名以上之實績。

四、業者可同時參加國中組(Middle school)及高中組(High school)之評審,惟資料需分別準備及參加評審。

五、需求家數:各組至多2家。

六、投遞截止時間:自公告日起至108年6月6日17時止,將計畫書1式7份密封不透明信封套或容器中,貼上封套封面,親送或郵遞至花蓮縣花蓮市民族里21鄰公園路40號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教務處,親送或郵遞皆以「實際送達之時」為準,請注意時效,逾期所投文件視為無效。

七、本評審作業於108年6月12日下午13時30分假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辦理,受評業者應準備15分鐘簡報並接受評審委員詢答15分鐘。

 

對公告有任何疑問,請洽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承辦人胡智翔,電話:03-8462860#571或花蓮縣花崗國民中學教務處林主任,電話:03-8323924#210。